2018福建上杭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新任教师公告【招121人】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8-2019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增补工作意见》(杭政〔2018〕21号)有关要求,经龙岩市人社局核准,特制定我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新任教师工作方案。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23个,计划招聘人数121人。1.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三(1名)、幼儿园教师职位三(1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5名)的招聘人员在省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转为编制内人员; 2.幼儿园教师职位一、二(37名),小学教师职位一、二(69名),农村中学教师职位(6名)以及特殊教育教师职位(2名)招聘人员在工作期满三年后,考核合格的在省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转为编制内人员。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备符合以下各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尚未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但须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在2018年3月18日前取得下列相关证书: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相应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者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时可取得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3)相关职位如有工作经历等要求,报考者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18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按下列各职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职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二)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报考者用于报考相应职位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3.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招考职位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类别,是指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教育形式毕业学历。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如在学信网暂无法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先行报考,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学历学籍档案。
5.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本次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本次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6.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7.招考范围为“龙岩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2018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含持有《居住证》的)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院校时,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招考范围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取得祖国大陆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台湾户籍考生,不受招考范围限制,可以报考。
8.“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参加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9.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