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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教师考试招聘6人公告公告【招6人】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等据实填写,不得修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报考者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3月17日24:00结束。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网络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8年 3月12日至3月18日24: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统一进行,有关情况于3月22日在凉山州教育局门户网(http://jyj.lsz.gov.cn/)上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4月9日至4月15日前登录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遗失者后果自负)。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请参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所列的知识内容(请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在西昌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4月16日—4月17日工作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办公室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由凉山州机关第一幼儿园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的(非年度考核)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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