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永春县公立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招90人】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3.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合格线为55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
3.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笔试的专业成绩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双学位(历)、高等院校校级以上毕业生、中共党员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县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人选。
4.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5.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6.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另行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在达到考试合格线上、资格复审通过后的考生中,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者若属于永春县外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2.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自助选岗的方式(定向自助选岗的任教见附件2)。定向自助选岗的任教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来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
3.任教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永春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永春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三)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四)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县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另行通知。
(五)为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公立新任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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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委编办
2018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