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省福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招122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等文件精神,经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宁人社[2018]61号),现将我市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学科和要求
今年我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名额为122名,具体学科和要求详见《2018年福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福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2.招聘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农村教育教学工作,身体条件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或《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年龄、专业、学历、学历类别、教师资格、面向地区等其他条件均符合《2018年福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的条件。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网络报名时间和网址: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2018年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政策咨询服务:网络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咨询地点: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安市阳头金沙岗64号)。咨询电话:0593-6381271。
3.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返还。
4.资格初复审:(1)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福安市教育局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指定专人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2)新任教师应聘人选请自行下载“福安市2018年新任教师报名表”(附件)、“个人网上报名表”,并按表中的要求,持相关材料于5月14日-5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必须持招聘岗位设置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蓝底彩照);应届毕业生必须持院校开具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及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蓝底彩照)。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4月9日8:00(系统开启)-4月15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6.注意事项
⑴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核对本岗位的报考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⑵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我市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⑶在福安市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相应专业笔试,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并经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聘用。
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限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共六所,不含或办学点)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面试合格的优先录取,合格线参照招聘公告中“没有竞争对象的考生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经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聘用。
四、招聘方法
(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应聘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定于2018年4月15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全省共设9个考区,考生可于5月13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⑴每个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至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⑵若同一专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⑶若网络报名后未参加笔试,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考。
⑷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没有竞争对象的考生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
⑸进入面试范围内的考生若要放弃面试,须在笔试成绩公示7天内,向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递交放弃面试申请书,所余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⑹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以上岗位如有空缺,可安排补充招聘。若因各种原因招聘岗位有剩余名额,以1人为单位依次转给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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