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杭州桐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1人】
面试前,通过网络报名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其中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2”岗位的须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桐庐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4”岗位的须提供退伍(转业)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三天前如有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 +面试成绩×40%。
转业士官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4”岗位的,按照公告规定比例计算考试成绩,并根据《桐庐县转业士官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与考核分折算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考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按考试总成绩(转业士官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4”岗位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临检报到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作递补。
按考试总成绩(转业士官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4”岗位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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