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光泽县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招75人】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光泽县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75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8年光泽县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要求面向福建省范围内户籍或生源,是指2018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范围内户籍或生源,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我县所属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在“数服务大厅”点击“教师招聘考试” 进入网上报考平台报名。并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笔试考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4月9日8:00(系统开启)-2018年4月15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上午为《专业知识》考试,下午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共31科(参见附件)。报考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参加中学相应学科笔试。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3.开考比例: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各职位按报名实有人数开考。
4.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12日后,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核
1.进入面试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2.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面试时未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