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公告【招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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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4〕19号)要求,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等14个部门所属17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报考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宣教岗位除外),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fsrs.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笔试内容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4)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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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