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一季度重庆彭水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8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人才,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高层次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12名,全日制本科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65名,全日制本科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模范遵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5.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在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诚信承诺、相关说明等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4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