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丹东考区)证书发放通知
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丹东考区)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2月8日至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须用A4纸打印。主管考试部门意见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一张两寸照片、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丹东市人力资源社会局领取证书。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1张(3.8cm×5.1cm),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172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原标题:关于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丹东考区)证书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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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2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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