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山市徽州区公开招聘17名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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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以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控制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等均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查阅。请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80元/人)。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总成绩合成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2、体检工作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徽州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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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