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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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学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
医学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参加医学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人员较多的岗位采取蛇形分组的方式进行,测评过程全程录像,所有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具体操作按实践技能测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
1、医学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分值为100分。
2、测评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笔试成绩公告和医学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通知单。
3、公布成绩:实践技能测评结束汇总后即时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总成绩=(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成绩×7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50%+医学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由滦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复核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政审。复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医学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体检、复核政审合格人员,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没有问题的或经组织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报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对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报考乡镇基层卫生院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岗位空缺情况和专业需求统一分配到乡镇(街道)基层卫生院工作。
(三)其它未尽事宜或招聘过程出现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后确定。
十一、严格纪律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罪,精心组织。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招聘方案》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观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协议,建立健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方案由滦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4—8581227;传真: 0314—8582782;电子邮箱: rsj305@sina.com
滦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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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