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8人】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其中: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需经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者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6.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服从单位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0日—1月16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09室(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工园路40号)。咨询电话:0517-80902891。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红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岗位代码为0201),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10分,护理学知识90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