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9人】
为适应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洪泽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17:3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非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6日—1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卫计委(淮安市洪泽区公共卫生中心10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0921007 0517-80921005。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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