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0人】
(1)①《医学基础知识》,②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太湖县政府网站、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公式:医学基础知识成绩×0.3+专业知识成绩×0.7。笔试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岗位代码为17201、17202、17203、17204、17205、17207、17208、17209、17210设定笔试成绩60分的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岗位代码17206笔试成绩不设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岗位代码17206)免面试,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在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县卫计委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属下列人员的还须另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在册在岗乡村医生需提供由村卫生室开具的、并经县卫计委医疗服务监管股审核盖章的证明。
(3)属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含)以上,或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五)总成绩合成
17206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以笔试成绩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70%加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相应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委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择优选岗
1、乡镇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7201)、助产岗位(岗位代码17202)、医学检验技术岗位(岗位代码17203)、医学影像技术岗位(岗位代码17204)、临床医学岗位(岗位代码17205、17206)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择优选岗:择优选岗前由县卫计委通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卫计委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从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太湖县政府网站、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进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约定。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8年6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代码为17201、17202、17203、17204、17205、17206、17207、17209的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4、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政府网站和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4188332 县卫计委 0556-416232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88303
特此公告。
原标题:太湖县2017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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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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