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白银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10月下旬前后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也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誜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综合平衡后,再调整、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誜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