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红河蒙自市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22人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教务处公章)、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3.综合考核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经过综合考核,一岗一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一岗多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
(1)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蒙自市第四中学,考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
(2)蒙自市人民医院、蒙自市中医医院、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
(3)蒙自市城乡规划管理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
(4)蒙自市水利勘测设计队,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2.体检。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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