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市南溪区考调公告【招27人】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人社部门与考调单位共同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考察结束后,由各考调单位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考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南溪区纪委(监察局)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南溪区人社局举报。举报电话:0831-3330479
2.本公告由南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相关动态信息。
咨询电话:0831-3185385
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2017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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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