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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沧州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协办员招聘16人公告

  为打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以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示范区为目标,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改善政务服务,经区政府同意,拟为区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窗口协办员16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窗口协办员主要职责为行政审批局窗口从事审批事项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拟招聘窗口协办员共16名。面向沧州市各县(市)区(户籍)范围内,招聘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窗口协办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之后出生)。

  4、限男、女性各8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事窗口协办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行政审批窗口协办员参照我区社区工作者标准落实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见习工资2100元,人均津贴300元视考核情况具体分配。试用期满合格每月享受基础工资2400元/人*月拨付并发放;绩效工资以平均300元/人*月为标准,根据区行政审批局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分配额发放;岗位工龄补贴,在岗每满一年,月增10元。缴纳“五险一金”,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与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行政审批窗口协办员签订劳动合同,所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工作。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7年12月5日—12日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czxh.gov.cn)、沧州日报、沧州晚报等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12月13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报名表一份(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及报名费100元,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报名(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3、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并继续招聘程序。男性或女性任何一类因报考人员不足而缩减的计划数可用于另一类别。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于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2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按照男女类别,分别按照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1:3的比例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6、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经过政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按时完成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及未按时间报到等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若男性或女性任何一类因招聘人数少于计划数,空缺计划可用于另一类。

  7、公示。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示。

  8、上岗。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交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经区行政审批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用人手续并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

  9、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本公告由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协办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17—3011332(新华区人社局)

  0317—7580985(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原标题:关于2017年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协办员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协办员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017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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