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公告【招51人】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4)。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招聘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附件5)。
六、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
原标题:河津市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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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