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1340人公告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综合素质考试》占50%;《专业素质考试》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岗位,可按照紧缺人才招聘程序进行招聘,不参加《综合素质》考试,《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8月4日9:00至8月7日24:00。
《综合素质考试》考试时间:2014年8月8日9:00至11:00。
州属和县市《专业素质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州属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五)《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各县市、州属事业单位须于8月14日前完成《专业素质考试》,并将成绩(含加分)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78-3375033)。
(六)报考州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8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楚雄州人才网查询;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8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基层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保留两位小数)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报考人员、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女性报考人员的顺序确定。
(二)资格复审
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于8月20日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3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册分别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2年、2013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8月22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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