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招12人】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工勤技能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39503、83639503;监督电话:83639362)
原标题: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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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