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襄城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招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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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襄城县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5人,其中书记员35人,主要负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审判辅助人员10人,主要负责导诉、文书送达、审判庭管理等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襄城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人员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有政法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4、应聘书记员的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应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5、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襄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xian.gov.cn)、襄城县人民法院网(http://xcxfy.hncourt.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襄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北侧立案调解站(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或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12月5日至12月6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门卫室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应试通知书》为准。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听打,考计算机速录能力。播放一段录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记录下录音内容。此项根据记录速度、准确率进行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有政法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四)体检
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襄城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核
考核由襄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项考核小组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县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许昌诚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襄城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为1570元/月。聘用人员的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聘用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工资待遇标准依据襄政[2017]1号文件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
咨询电话:0374-3516067
附件:报名表.doc
襄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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