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四季度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47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人才,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5.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四楼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联系人:鲁老师、刘老师、况老师。 联系电话:023-72372513、023-72232700。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的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的材料。以上材料,交验原件的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涪陵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涪陵区卫生计生委七楼组织人事科。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联系电话:023-72372513。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核资格。
六、考核
1.考核采取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实际操作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结构化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含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参加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时,其报考岗位未形成竞争的,须分别由该组考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为:考核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考核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实际操作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组织考试的承办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核时间及地点:
(1)实际操作时间:2017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公布,并在1-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实际操作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均相同,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暂定时间为2017年 12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就业协议视为自愿放弃。若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区卫生计生委办公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涪陵区卫生计生委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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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