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嘉兴公务员考试公告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及行政执法类(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职位2” 招考的,考试类别为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四)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地点在嘉兴市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镇(街道)机关面向社区干部、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嘉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上述职位在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