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三门县公务员考试公告(84人)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全县各级机关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mrl.gov.cn)上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单位面向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能(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mrl.gov.cn)上予以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三门县各级机关职位有关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2018年三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2.《2018年三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和本公告中要求的三门户籍人员或三门生源。其中三门户籍人员是指具有三门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三门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在三门。
3.《2018年三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中要求在本县服务期满5年、6年或8年等,是指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求拟录用的考生与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相应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里明确在服务期间调离三门县范围任职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拟录用的考生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
4.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5.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录用时,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8.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9.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0.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和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12.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4.报考人员对在上述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招录机关反映。
15.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6.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17.考试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