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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台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报考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2.资格初审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专设残疾人招考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

  1.推荐、审查、报名和缴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按照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 1月6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考试地点在台州。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职位1”和“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市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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