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1人】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8.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用等由考生自理。
9.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2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0.未尽事宜,按《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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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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