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大方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岗公告【招79人】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遵纪守法。
4.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4日及以前出生),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6.聘用后需在大方县服务5年以上(按要求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学本科生规培期不计算服务年限)。
7.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7年11月1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3.本市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截止2017年11月18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计划生育特设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地各级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影响期限内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引进对象、引进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大方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2.引进人才安家费补助。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合同且在大方服务满5年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人民币15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人民币5万元。
3.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00元。引进到大方县直部门、管理处(管委会)的人员调离原工作单位,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引进到乡镇的人员调离乡镇后,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得到提拔使用后,自提拔使用下月起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4.大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大方服务满5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长石镇卫生院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主治医师资格,并在大方服务满5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年绩效分配在5万元以上。
5.大方县人民医院、大方县中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引进人才优惠条件按照医院制定的标准执行,由医院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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