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贵州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28人】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领取(详见各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所占比例。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先进行面试的考生为笔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