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德昌县卫计系统招聘医务人员20名简章
(8)其它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一览表》中的资格条件一一对应,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审查和聘任时县、州人社部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的方式
1、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测试或面试(是否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根据报名人数多少确定)。
2、确定签订协议人员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签订协议人员。特长生(有省级证书和专业证书)、大学生、凉山籍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3、签订协议书
经确定的签订协议人员,必须和考核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及《德昌县卫计系统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协议》
等。协议中应注明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有毁约情形的,毁约方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体检
已签订协议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考核聘用单位负责政审。其中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政审材料。
(六)公示
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国.德昌”网站及考核聘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服务期至少6年(服务期限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壹万元),6年内不得提出调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服务期未满6年就辞聘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德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中国.德昌” (网址:dc.lsz.gov.cn)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同时还要在相关院校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五、纪律及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聘用工作在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监察局和考核聘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4-5202717、 0834-5202716 ;德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4-5285736。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 0834-5202859。
原标题:2017年底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医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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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