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非编工作人员招聘6人公告公告【招6人】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残联
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
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残联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其中,残疾人关于肢体、视力、听力体检项目标准由区残联协同体检医院研究确定)。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
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阅历、家庭状况、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残联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莲前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录用的人选,由区残联统一组织体检和街道考核后,在街道、所辖社区和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功能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拟聘残疾人联络员签订合同前须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录用审批表》并报市残联审批),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1.社区联络员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2.街道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同社区
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截止日:
1.年龄计算截止到笔试当日:如男性年龄要求45周岁是指1972年11月25日—1999年11月25日出生的人员。
2.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资历证明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11月17日)。
(四)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户籍要求为思明区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莲前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966809(街道)。
本招聘简章由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莲前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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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
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选聘报名表lk.doc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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