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兰州大学选聘研究生担任兰大附中第九期兼职辅导员公告【招25人】
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兰大附中(兰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协商,决定选聘硕士、博士研究生担任兰大附中第九期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中共党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3.性格开朗,爱好广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
5.具有学生干部或有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1.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追求更高目标,树立远大理想。
2.指导学生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3.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心理困惑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4.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学生选择高效的学习方法,为学生答疑解惑,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兴趣。
5.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聘任期限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
四、聘任人数
选聘25人担任高一、高二年级各班级兼职辅导员
五、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担任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文字材料为主,800字以内),同时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兼任兰大附中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材料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711室,电子版发送至ygb@lz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报名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最终的候选名单推荐至兰大附中,由兰大附中确定兼职辅导员的聘用人选。
六、待遇及管理
1.辅导员在聘期内开展相应的工作,每次辅导活动发放一定津贴补助。
2.辅导员聘用期内,接受兰大附中和党委研工部共同管理。兰大附中为辅导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辅导员正常开展工作。聘期结束前组织辅导员工作考核,考核者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原标题: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兰大附中第九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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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