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长春市教育系统“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招311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投递简历、资格审查、初试筛选、面试试讲、确认签约等环节。
1、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须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并携带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筛选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
应聘长春市教育局直属教师岗位的,试讲题目及教材信息将在11月17日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
应聘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属教师岗位的,试讲题目及教材信息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此网站。
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审核。
5、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8年7月30日前报到。签约到县(市)区、开发区所属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签约到长春市教育局直属的毕业生,到签约报到,并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和(附件2)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8521577 89874507 89874575 (长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培处)
0431-88787059 (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原标题:2017年长春市教育系统“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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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