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阳朔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招聘公告【招55人】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1.直接面试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直接考核方式考察人选的确定:对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行考察,直接考核时间从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直接考核人选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直接考核报名人数超过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考核都合格的,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同一时间的,高学历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间、学历都相同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确定招聘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3到5人,由招聘单位主管局、招聘单位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由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和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报阳朔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在桂林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及签订聘用合同;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等职业专业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等职业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核准。
2.本次阳朔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阳朔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3-8822221/8822128、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管理股0773-8822095。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原标题:阳朔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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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阳朔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2.2017年度阳朔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xls
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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