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永善县公务员调任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七)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考察成绩等综合考虑,提请县委研究决定拟调任人选。拟调任人员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
(八)调任人员审批和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报批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卫计部门意见;需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委托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并提供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2年内一般不得调整工作岗位,实行任期制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调任工作全程接受永善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调任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调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报名后,不得放弃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等后续的公开调任环节。如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公开调任秩序、浪费公开调任资源,一律取消调任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全市范围内的公务员公开调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在调任过程中发现任何单位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从事调任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870-4122916;
县纪委监督电话:0870-4121075;
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70-12380、0870-412235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原标题:永善县2017年公务员调任公告( 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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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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