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1人简章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4.每一轮招聘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签约人员名单。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必修学科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所有参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中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必备资格条件等,均在考试考核环节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31日17:30前到区卫计委人事科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2018年7月31日17:30后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对签订《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就体检事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考察均在考生毕业后进行。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2.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区卫计委人事科023—67802789,023—67828123;
区人力社保局023—67812631、023—67822642。
原标题: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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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渝北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018年渝北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8年渝北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指导目录(未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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