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宿州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公告【招5人】
因工作需要,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建筑工程、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财务统计等专业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1987年10 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初选、面试、体检、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sz.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jianwei.ahsz.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每天8 : 00-12:00,14:30 -17:30 在宿州市住建委办公室(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市住建委902房间)现场报名,电话:0557—3021807 3052730。
2、报名时必须提供填写的《宿州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如已参加工作(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2017年11月16日,报考人员到宿州市住建委办公室(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45元,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或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初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委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最终成绩合成
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两个环节递补各1次。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期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实行2 个月的试用考核期。考核期内将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学习能力、工作表现、日常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九)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由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下属的宿州市民生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同招聘对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2年一聘。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或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随时解聘。
工资待遇,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557-3021807 3052730
原标题:宿州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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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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