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2人】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4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期为5年,聘期内不予调往市外。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兴化市监察局)
原标题:2017年兴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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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