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涪陵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111人】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人才,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共111名,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48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26名、初中教师岗位20名、小学教师岗位2名;
第二批次63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7名、初中教师岗位18名、小学教师岗位38名。
每批次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等详见《涪陵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2017年11月9日08:00—13: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名;
第二批次:2017年11月13日08:00—12:00,在长江师范学院正心楼一楼报名;2017年11月14日08:00—13: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人员只能在同一批次的高中教师岗位层次、初中教师岗位层次、小学教师岗位层次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参加第一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第二批次的招聘。
招聘学科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下半年修订)》(见附件2)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每科成绩须≥61分。
3.学历(学位)及有关要求:
(1)第一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就读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第二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就读大学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二等专业奖学金;在省(市)级及以上运动会中获得表扬奖励;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等5门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5分以上,报考其余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
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招聘学科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按四舍伍入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考试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若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以上,则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第一轮考核,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报名人数比例为1:10及以下,则直接以面试加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
第一批次笔试时间:2017年11月9日13:30-15: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批次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4日13:30-15: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参加笔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
2.面试(分值100分)
第一批次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9日16: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4日16: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或笔试考核通过后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采取提问、专业知识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