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酒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0人】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市直单位体检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体检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在岗不占编民生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聘用单位。
7.此公告解释权归酒泉市人社局所有。
附件下载>>>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2.《2017年酒泉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4.《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酒泉市人社局局咨询及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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