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盐边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2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实行以下加分政策:
①对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②对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以上证明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 11月22日18:00的工作时间交盐边县卫计局人事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考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考生,以上证明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 11月22日18:00的工作时间交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综合知识》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表向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西人才网公布。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有效的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80%。(存在折后加分的,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折合后计算)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盐边县卫计局具体负责;报考除盐边县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
根据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名额,按2: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
1.《盐边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提供的继续教育情况)。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笔试缺考、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若递补后实际开考比例仍然低于2:1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攀西人才网公布。
2.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进入面试人员,报考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由盐边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盐边县卫计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西人才网上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科目及方式
医师类、护理类、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用《卫生专业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西人才网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