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公告【招21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教师21人。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有相应学位,户籍不限。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5、《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现场报名或相关高校洽谈会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1)电子邮件报名:
请严格按照该简章规定的报名材料要求,将《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的电子表及相应材料的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50087797@qq.com,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0日。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现场报名请按照简章要求带好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校办(行政楼313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9395378。
(3)相关高校洽谈会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南京大学招聘洽谈会现场(2017年10月31日);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相关高校洽谈会现场,具体时间见相关高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告。高校洽谈会现场报名请按照简章要求带好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报名材料
a.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b.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c.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d.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