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招32人】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采取闭卷方式。笔试题目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主管部门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可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限定时间内提供)、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由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