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3、温馨提示:根据以往报考的情况,建议报考者不要等到报名时间即将截止时再报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有一定的时限,报考者报名后,一般一天或是两天后才知道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果报考者报名时间太晚,且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就很可能没有时间选择其他岗位,错失机会。另外最后两天报名人数会出现“井喷”,极易造成网络拥堵,给报考者报名带来不便。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17日前取得(有特殊要求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即在1981年10月17日至1999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2017年10月1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本次公开招考关于考生专业的确认,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主专业为准(不含毕业证书上加括号的专业或方向)。如考生的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本次考试只确认该考生的专业为“工商管理”专业;又如考生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政治经济学(法学方向),本次考试只确认该考生的专业为:政治经济学。
涉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是参考教育部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和审核。
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7、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8、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9、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此表格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其他条件”栏,要求未是指截止2017年10月17日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于2017年10月17日之后辞职视同为在编人员。
10、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11、请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领取服务证书的由服务地所在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请重新到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如: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审核,地址:漳州市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1515室;
报考芗城区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送芗城区人社局审核;
报考漳浦县事业单位,将加分申请材料报漳浦县人社局审核;
以此类推.............
1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对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要求的为准。
14、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15、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再办理任何人事关系转移、干部调动等手续,只转接人事档案,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1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招聘动态栏或招聘公示栏,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及时了解相关考务信息。
17、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人社部30号令《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郑重申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特别提醒: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请有志于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切勿上当受骗,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参与作弊等违法行为,共同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这片明净的天空。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原标题:2017.11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2017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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