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营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100人】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递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及自动放弃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营山县教育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营山县教育局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下同)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营山县教育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天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请注意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营山县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递补人员名单由营山县教育局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注意查阅。
六、考察
营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教师资格证原件、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营山县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营山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复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聘顺序,选岗时间及要求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参加选择聘用的,责任自负。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不得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精神,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报名考试。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报名信息表》和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均需考生提供,且只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打印,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或未妥善保管导致不能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南充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331505(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
原标题:营山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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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下半年营山县公开招聘中小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2017年下半年营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岗位(人数)一览表.xls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营山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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