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问题说明
(五)户籍为石狮、晋江、安溪等泉州地区各县(市、区)的人员,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泉州”的岗位?
答:可以报考。“泉州”户籍包括泉州市区及泉州市下辖各县、市、区。
(六)招聘岗位的别指的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招聘岗位的别,是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时,根据其学历资历等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可以聘任的岗位别。拟聘用人员聘用后的岗位等级晋升,不受本次招聘别限制。
(七)职位有要求需具备相应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如在截止时间已但末取得证书的,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答:可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如在截止时间前已但未取得证书的,如能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视为取得相应的证书。
(八)加分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在报名结束后,就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相关事宜发布通知,通知将对加分办理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事宜作具体说明,请需要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注意关注泉州人事网和县(区)人事部门网站的相关通知。
(九)XX专业是否属于XX类?
答:考生专业具体属于哪个类别,请查询《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该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事网首页的“下载中心”以及泉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政策规定”栏目。
(十)本次统一考试的《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是否要考小作文?岗位信息表载明的笔试(或面试、专业测试)100%指的是什么?
答:《综合基础知识》不考小作文,题型全部为客观选择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此外,《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的题型也全部为客观题。
岗位信息表载明的“考试方式及折算比例”,表示该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及相应所占比例,如“笔试100%”,说明该岗位仅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十一)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那么该岗位是否会取消开考?考生如何知道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是否可以开考?
答:1.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原则上会降低招聘计划数,降低招聘计划数后比例仍小于1:3,原则上应取消开考。但如果招聘单位因招聘人员紧缺并向招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开考。
2.报名和缴费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调整招考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计划的具体岗位,考生届时可留意网上通知。
(十二)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答:考生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1.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1)考生与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部门出具的考生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或医保等凭证;
(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4)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5)考生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2.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应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或医保凭证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求其相关责任。
(十三)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经历,是否可以认同为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答:除依法服兵役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工作、实习或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能认同为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不能计入工作年限。
(十四)报名后备考应购买什么样的辅导教材?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针对本次招聘的各种考前辅导培训班,均与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无关。
(十五)各笔试科目的具体题型是什么?
答:各笔试科目的试题均委托省人事考试部门独立命制,我市各招考部门均未参与命题和阅卷的任何工作,也未曾获知该方面的详细信息,因此无法就此作出详细解答。
(十六)专升本学历能否报考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岗位?
答:专升本学历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专升本学历中既有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的,也有属于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的(如成人教育专升本,函授专升本等)。考生的专升本学历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以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十七)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如何认定?辅修专业能否作为报考相应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
答: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3、“辅修专业”不能视同相应学历学位使用。对取得福建省“辅修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原标题:2017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若干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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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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