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潜江市城市管理局招聘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招30人】
六、加分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考试成绩加1分;如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考试成绩加2分:
1、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1年以上加1分;
2、复退军人加1分。
(二)加分审查: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出具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第1个月的、最后1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复退军人出具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1月6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到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核,以便加分,否则按放弃加分处理。加分人员在潜江人事考试网公示。
七、成绩计算
(一)考生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二)按招聘岗位职数从到低分排列总成绩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数末位总成绩并列情况,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八、报考条件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比例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报考条件资格复审,因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根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员在潜江人事考试网公示。
九、体检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根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进入体检环节。
十、考核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城管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面试情况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在潜江人事考试网、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用人方式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管理,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和工作岗位的调剂。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以钱养事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以钱养事的方式确定。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每月人头包干经费为1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二)每年按20%的比例评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被评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年终每人奖励1500元。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人头包干经费和年终奖金等由市财政全额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市城管部门与市人社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咨询电话:0728-6280863(市城市管理局);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28-6235833(市人事考试院);
(四)潜江人事考试网址:www.qjrsks.com;
本公告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潜江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考生面试须知
2017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