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日照开发区专项公益性岗位常态化招聘公告【招49人】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开发区专项公益性岗位常态化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待岗、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执法辅助岗位须符合政审规定。
三、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后勤服务等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四、工资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27.33元)。此后每年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五、招聘方式
(一)资格确认。申请人首先到区社会事业局(温州路1号609室)进行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二)报名选岗。招聘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上午8:30开始,选岗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申请人持区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安源路99号)二号窗口报名并选岗,现场登记,现场选岗,登记顺序即为选岗顺序。岗位信息根据选岗情况动态变化,依次递减,直至全部剩余岗位选择完毕,人员上岗。
(三)报到上岗。申请人选岗后持《专项公益性岗位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合同上岗。
六、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及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二)选岗人员选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按时报到上岗的,视为个人放弃资格,今后不再作为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三)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今后不再作为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四)用人单位要对已报到人员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原标题:2017年开发区专项公益性岗位常态化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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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7年 10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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