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围场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招32人】
7、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7年10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工作严格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相关规定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7日后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vcrs.gov.cn)、围场新闻网、围场行政服务中心公布。
笔试内容:本次小学数学教师招聘笔试内容为数学学科初中及以下范围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围场一中教师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试题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有偿提供或抽调专家封闭出题。
(1)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本次考试在县内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时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四放一选”的招聘措施执行。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vcrs.gov.cn)对外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考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异地选调,并督导巡视。
(3)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说课题目。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4、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 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vcrs.gov.cn)、围场新闻网上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参加面试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发现问题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vc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人事部门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及违约责任,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承人社字[2016]357号)。
本方案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原标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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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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