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共30名。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相应核减所招聘指标数。
三、招聘条件
(一)宁海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4年6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女性年龄18至35岁(1979年6月13日至199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18至40岁(1974年6月13日至199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4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止,报考者到跃龙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地址:人民大道75号,跃龙街道办事处内)办理报名手续。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带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2张和《2014年宁海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电子表格,也可报名时填写)一份。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报考人员须带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2张和《2014年宁海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电子表格,也可报名时填写)一份。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时每人收取考务费40元。
5、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和有效委托书(见附件2)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于7月1日至2日(工作时间)到宁海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中山东路86号,402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50%。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政审
政审对象按招聘人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确定。政审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政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者,经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批准的招聘人数统一分配到宁海县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及跃龙、桃源街道办事处的相关社区,并由宁海县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跃龙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规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与报考所要求的学历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需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查询、聘用名单均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zjnhmzj.gov.cn)上予以公布。
五、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现社区同类人员确定,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成绩有效期
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有效。如本次考试所招聘人员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因各种原因造成指标空缺的,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在2014年6月1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 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七)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简章及本次考试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考咨询电话:65258019、65258021
投诉举报电话:65258022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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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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